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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超标电动车上牌时间延期至11月底-【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28 23:55:43 阅读: 来源:螺旋管厂家

钦州超标电动车上牌时间延期至11月底

超标电动车延长一个月上牌时间

11月1日起电动车整治与上牌并行,缓冲过渡一个月

记者 张简 通讯员 陆祖江

随着为期3个月的电动车上牌集中办理工作接近尾声,近日,记者从钦州交警支队了解到,钦州市城区将从11月1日起开展无牌无证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区电动车上牌率,交警部门对超标电动车推延一个月的上牌时间,即12月1日前,超标电动车仍可到交警一大队登记点、钦州湾广场登记点和钦州市施救中心(龙湾考试场旁)登记点办理上牌手续。

超标电动车还有一个月的上牌时间

据交警支队宣传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各种原因,一些电动车没能及时办理牌照,交警部门出于人性化考虑,提高钦州市电动车上牌率,让电动车上牌与查处整治有一个缓冲过渡期,决定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继续保留交警一大队和钦州湾广场的电动车上牌登记点,并在钦州市施救中心开设一个电动车临时上牌点,继续受理被查扣的电动车和需要上牌的电动车办理上牌业务,其他上牌登记点则全部取消办理业务。“用一个月的时间来缓冲。让更多群众能办理电动车上牌手续”。交警支队宣传科李科长介绍,群众新购置的未超标的电动车,或者车辆在自治区公布的准予注册登记目录范围的电动车随时都可以到车管部门办理上牌手续,对于超标电动车或在注册登记目录外的电动车则采取人性化管理,延长一个月时间,让更多群众都能给爱车办理上牌手续,“缓冲期过后,电动车上牌可到车管部门办理”。

整治与上牌同行,违法行为有多种处罚措施

电动车上了牌并非万事大吉,不走“正道”或违规载人照被罚。从11月1日起,钦州城区将全面开展电动车违法查处整治行动,对已经上牌的电动车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逆行、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50元处罚,或让车主在交通路口义务疏导交通30分钟;如果既不接受处罚,又不接受劝导,交警将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并告知违法行为人缴纳罚款后,持缴款凭证办理返还车辆手续。

无牌无证的电动车被查获,车主有以下选择:现场接受处罚,交警将在现场收取50元罚款,并开具罚款收据,收缴罚款处罚完毕后放行车辆;现场不接受处罚,车辆将依法扣留,并统一由钦州市施救中心拖离并进行保管,由钦州市施救中心统一收取一定的拖车费和车辆保管费。

不接受现场处罚的车主,还有3种选择:车主到违法处理大厅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缴纳50元罚款后,办理返还车辆手续,凭借返还车辆手续单到钦州市施救中心领车;车主到交警入户点办理被扣留的电动车入户手续,再办理免处罚返还车辆手续后,免50元处罚,凭入户手续和免处罚返还车辆手续到钦州市施救中心领车;车主可直接到钦州市施救中心停车场入户点办理被扣留的电动车入户手续后,由施救中心收取驾驶人的强制措施凭证后直接放行。

据介绍,给电动车上牌是为了规范管理,上牌了才是避免50元罚款的正道。因此,交警部门提醒,还没给电动车上牌的群众抓紧时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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