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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三级听力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13 18:12:04 阅读: 来源:螺旋管厂家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三级听力考试实施办法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三级听力考试实施办法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3-04-22文章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作者:未知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考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缩写MHK,简称民族汉考)三级听力考试(以下简称民族汉考三级听力)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全区民族汉考三级听力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2、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协调指导所属各相关旗县(区)的民族汉考三级听力相关考务工作,负责接收、分发和回寄试卷(答题卡),各相关旗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报名、试卷接收与保管、考试及答题卡送交等环节考务工作。

二、考试对象

符合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完成了2013年高考报名的下列三类考生均须参加民族汉考三级听力考试:

1、蒙古语授课加授汉语的民族高级中学应往届毕业生;

2、朝鲜语授课加授汉语的民族高级中学应往届毕业生;

3、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三语实验班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准考证》

参加民族汉考三级听力的考生履行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程序后,由旗县(区)招生办公室于4月10-20日期间审核批准发给《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三级听力考试准考证》。

四、考场设置及监考人员安排

2013年民族汉考三级听力考试,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安排在4月21日上午10:30进行。由各旗县(区)招生办公室认真研究考试特点,组织落实考点,考点必须是可联网的标准化考点,同时,实施民族汉考三级听力考试的考点要有完好的语言、听力设备及符合要求的考试环境。考试前,各考点要清除播音声源附近有任何噪音干扰和电磁干扰(手机、呼机等容易引起干扰的设备、物品必须关机)的因素。

监考人员由旗县(区)招生办公室统一按每个考场两名来安排,监考人员必须能讲较为标准的汉语普通话,但不得安排考生所在学校的教师和汉语文教师作为监考人员。考场的工作语言为汉语,不得使用其他任何语言。

五、试卷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等事宜

民族汉考三级听力考试磁带、试卷和答题卡由国家汉考办负责印刷并运送至各地。各盟市考试中心领回试卷后,负责向所属各旗县(区)分发并指导所属各相关旗县(区)按试卷保密要求及规定进行分发、运送、保管,由旗县(区)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试卷、磁带、答题卡等考试材料及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

考试结束后,试卷、答题卡、磁带按要求装袋密封(试卷袋、磁带的袋和封条由考点自备,也可以使用原试卷袋,袋上必须写明所在盟市、旗县(区)、考点和考场,主考、监考员甲、乙分别签字,答题卡须连同民族汉考办下发的填写了相关信息的《考场记录》一并按要求装入原袋密封并加盖密封专用章)。答题卡、试卷和磁带(包括备用答题卡、备用试卷、备用磁带,以上备用考试材料袋上必须写明所在盟市、旗县(区)、考点)由旗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时送交各盟市考试中心,答题卡由各盟市考试中心汇总完毕后通过机要方式邮寄至教育部考试中心,其他考试材料由盟市考试中心汇总后通过机要方式邮寄或送回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一处(收件人:张国亮,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甲81号,邮编010011)。

六、考试

1、民族汉考三级听力以教育部民族教育司、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课题组编写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大纲(三级)》(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出版)为依据命题考试。

2、考试前,考生自备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中性笔)及所需用品。

3、考试分值:听力考试部分100分。

4、民族汉考三级听力实行全区统一考试。

5、考试时间:2013年4月21日上午10:30—11:00;

6、考生凭《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三级听力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7、听力考试成绩由民族汉考办与后期的笔试成绩汇总后通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再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要求与高考成绩共同公布,并向考生提供查询服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办理记入高考成绩的有关手续。考生可随其他高考科目一并按《准考证》上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民族汉考三级成绩。

七、民族汉考三级听力成绩的使用

1、民族汉考三级考试分听力理解、阅读理解、书面表达(阅读理解和书面表达部分随普通高考同时进行)三部分,每部分100分,总分为300分。总分达195分以上,且听力、阅读、书面表达三部分成绩分别达到55分以上的考生,由教育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委员会颁发MHK三级证书。

2、蒙古语授课(包括,三语实验班)和朝鲜语授课考生参加民族汉考三级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其汉考成绩按规定加权折合后计入高考成绩总分。

3、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成绩在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当次有效。

八、加强领导,加强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是测试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汉语学习者汉语水平的国家级标准化考试。自2008年起,自治区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参加高考的考生实行以民族汉考三级代替高考汉语考试科目,这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汉语教学改革,加强,双语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盟市及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和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的大局出发,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管理,周密安排,完善措施,精心部署;要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密工作,各个环节工作不得出现失密、泄密等问题;要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各种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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